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选举制度

来源: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  发布时间:2015/12/8 16:57:21  返回

第一条  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《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本会理事、需经会员大会(以下简称会员大会)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。

第三条  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理事,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,增补或变更的候选人由本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后,经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。

第四条  本会换届选举工作,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,新一届理事候选人,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,由上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表决通过后产生。

第五条  本会会员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、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、也可以投弃权票。

第六条  本会每次选举,必须经会员大会举手表决产生监票人、计票人。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计票人。

第七条  投票选举前,应当清点核实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,出席会员超过全体会员三分之二时,会议方为有效。投票选举时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有效,多于实际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。

第八条  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,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。选票无法辨认的,作废票处理,废票计入选票总数。

第九条  投票结束后,当众开箱,公开计票,当场公布选举结果。候选人得票数多于出席会员(代表)总数二分之一时方可当选。选举结束后,必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及备案手续。

第十条  以威胁,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,其当选无效。

第十一条  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制度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,由理事会解释。

©2015 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  技术支持:英讯网络│NETWORK DESIGN

友情链接: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│ 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│ 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│ 慈溪市热处理行业协会 

 

中国热处理技术网http://www.chte.org/